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对假冒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告。市专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的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