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专利的有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把专利的创造、运用作为对各类企业评奖、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