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分为市和区县(自治县)二级鉴定。市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终局鉴定。医学技术鉴定的具体程序、办法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服务许可与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