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必须有五名以上相关专业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鉴定委员会成员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