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并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其收益的使用、管理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