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市和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