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对在红十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单位、工作人员、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也可由同级红十字会申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