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未知(-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