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未知(-1)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