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定期校验,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其中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1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校验申请后30日内完成校验。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