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建筑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凡在规划区进行建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手续,未经申请或者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开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