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桥涵行使。因特殊需要行驶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