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向城市的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和本行政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水水质标准,并不得超过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放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