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城市新建道路的征地费用,由道路两侧的建设单位按临街面的长度合理分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