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需要收费的公共厕所,必须达到国家三类以上设计标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