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4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Article 37Amended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需要收费的公共厕所,必须达到国家三类以上设计标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收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