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要设立民族工作机构;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地方,要有兼管民族工作的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