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八条有效认真执行本条例,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