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损害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较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