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八条已修改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应当向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