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已修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送交市出版行政部门。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广东省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