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