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施工与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接受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