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证明。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