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争议方应当将争议的事项及其认定密级的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或者省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争议各方在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密级前,应当先行按争议中的最高密级管理该事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