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项目,产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洲科技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