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城市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城市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