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要照顾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