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六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在自治县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