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中小学。在边远、贫困、居住分散的山区设立以寄宿制为主的公办学校,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民族学校的编制、经费等享受国家规定的照顾。

自治县的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时,享受国家规定的放宽录取标准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