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部分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自治县巩固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