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不断增加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增长的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实行以县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出资办学或捐资助学。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