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