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青龙建设成为实力、魅力、生态、和谐的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