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享受国家和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纳税人除享受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需要照顾和鼓励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