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向当地居民提供正常的公共服务、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自治县财力不能保证本级基本公共支出时,可报请上级国家机关增加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