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发展规划,在资金、物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实际需要,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信息、移民搬迁等方面的照顾。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