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