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违法木材加工。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