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优化畜禽结构,推广标准化饲养,加强畜牧业生产基地和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对畜禽良种、龙头示范企业的资金扶持。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健全技术指导、畜禽良种繁育、防疫灭病、饲料加工、产品运销等公益性服务体系,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