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加大公共财政农村投入力度,在农村大力实施以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以及新型沼气、畜舍、卫生厕所等为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