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畜禽养殖、中药材、桑柞蚕等特色农业,加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