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吸引、鼓励各种专业人才参加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鼓励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鼓励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自治县建功立业。凡到自治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转正定级时可高定两个工资档次。自治县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少数民族优惠待遇的政策,并随着本地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工资收入,达到全省平均及其以上水平。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