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重视环境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畜饮水。努力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