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重点支持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自治县的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