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卫生、市政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处置程序、人员疏散、保障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