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