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