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条已修改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