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