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林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补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林政强制措施包括封存、扣留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